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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不能承受之“重”――辨析“范跑跑”的“逃跑”辩护言论
楚火冰凉 发表于 2008-06-18 02:37:03
最近,国人在四川大地震之后团结一致抗震救灾的同时,也在网络上对一些地震当中的轶事、传闻进行了如火如荼的讨论。其中炒得最厉害的一个莫过于是一位中学老师的“跑掉”了,盖因“豆腐渣工程”的讨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无法展开,而民众在充分释放完对受难同胞的同情心之后显然更关心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位名叫范美忠的老师,在地震开始的那一刻,体现了极强的危机意识,一口气从教室跑到了空旷地带,留下的是课堂上一班学生的不知所措。这一次,没有了“让领导先走”的壮语,这位范老师听从了本能,“让自己先走”。并且在那一刻,他完全忘却了身后的这群学生,连一句“地震了”的提醒也没留下。因为其在整个学校中第一个跑到操场,网络上一些饭量比较出色的言论家为这位老师取名“范跑跑”。
我以为,自己没有太多的底气来评论这位范老师的行为,因为扪心自问,在危急关头,我的表现很可能不会超越这位范老师。至少我觉得没有有力的证据表明我能超越他的这一行为。只是,危急时刻的行为不等同于事后的价值判断,人如果不能超越具体环境中的行为去反思并在往后的行动中加以纠正,反而用以往的行动来证实当前的价值判断,就证明自己已经失去更多的智慧和勇气了。
范老师在事后写作《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以下简称《那》)一文并在公众注意力较大的天涯社区网站发表,在该文中,开篇便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足足用了两段话来描述极权对其带来的痛苦和表白其追求自由心迹,然后才由生命的可靠性与大地的可靠性的讨论话锋一转,引出四川大地震。其间的逻辑我最后终于还是没有读懂,但是由此了解到范美忠先生也算自由主义的认同者。
但是在该文中含有许多对自己先于学生撤离危险地带行为的辩护,我尤其不能接受的是,该辩护多处变相地使用了自由主义作为“挡箭牌”,比如,他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又说“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
另外,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以“先跑老师”为主题的辩论节目中,范也多次提到“教师有没有逃跑的权力”、“您没有权力要求我这样(先救学生)”、“社会规定教师各种各样的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权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等问题和观点。虽然他没有直接将自由主义观点去反驳人们对其的批评,但是其言论多次引申自由主义的权利诉求,并在与他人讨论中多次引入了权利和义务命题,结合《那》文中其对自己自由心迹的剖析,从而使其总的公共言论至少给公众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自由主义者原来是在坚持如此低的道德追求。
从范的言论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逻辑,即他认为,自由主义可以延伸进入道德范畴的讨论,进而可以作为指导其与道德相关的行为的准则。恰恰是这一点,我不能赞同。我以为,范可以用一千种理由去为其“逃跑”行为辩护,但是不应该在辩护过程中多次毫无逻辑地引申自由主义的权利意识和诉求。
我们知道,自由主义学派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哈耶克在《自由主义秩序原理》一书中,将“自由”概念严格地定义为:自由是指“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可以看出,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向善美状态靠近的追求(除非有人认为对他人施以强制是善和美的),因为要追求这样的善美,所以持自由主义观点者皆主张个人要被赋予免于人为制造的强迫、恐惧的权利,并逐步引申为个人生存发展的各项权利。
当然,哈耶克也指出,正因为“强制”的概念又与“限制”、“约束”等概念接近,因而经常导致自由的概念被一些人混淆为“免于(或摆脱)障碍的自由”,亦即意指无所不能的自由。这种被混淆的概念不仅容易被集权主义者采纳,从而利用 “智者”和有产阶层对这种无所不能的自由的反感和对稳定秩序的追求,顺利找到压制自由的借口,而且也容易成为那些不负责任的散漫“自由”人士借题发挥的起点,并任由他们将自由主义涂抹成试图摆脱伦理道德约束的“异端”理论。
范老师显然属于这种散漫“自由”人士之列。他一再强调“我也有**的权力(权利)”等,虽然没有直接说出他享有这些权力和权利的理论支持,但是在《那》文中他大讲“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多次宣扬自由价值,针砭极权,给人的印象如果不是逻辑不连贯,那便是他对自由价值的坚持是与他的“逃跑”行为同根同源。范老师试图在事后寻求自己行为的思维支撑,在慌乱中他找到了“自由主义”来垫背,也即是说,他平时的一贯思维法则和部分行为准则便是 “对自由和公正的追求”,那么“逃跑”即使不是多么光荣的事情,也至少与他平时坚持的价值观不矛盾。
范老师从事后的思索中去寻求对当时行为的支撑,这本身就是不智慧的表现。实际上,范当时的举动绝不会是思考的结果,而是本能的反应。既然是本能反应,那就是关于人性的探讨范围,而不是范所坚持的权利或权力之类的范畴。所以,范所要做的是证明其本能反应的合理性,而不是从自由主义价值观引申的权利意识角度去伸张自己逃跑的权利(或权力)。因为从自由的原始概念出发,自由主义价值的核心便是反对强制,从这一核心价值出发,人的生存发展各种权利便是应有之义,而这些权利首先主要是针对个体可能被各种势力所强制的情形而规定,如公民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个人无限扩张的自由权利并不在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之列,简言之,自由主义并不关心你是否有不高尚的权利,而只关注是否有人强迫你高尚或不高尚,从而规定你免于遭受这些强迫的权利。
具体在“范跑跑事件”中,自由主义并不关注你范老师跑了没有,还是你跑了以后别人怎么批评你和你怎么反击这种批评,自由主义只关注是否有人强迫你逃跑或不逃跑,是否有人以人身攻击或威胁、经济控制的手段侵害你为自己辩护的言论自由和别人批评你的言论自由。
所以,范老师将权利意识引入讨论,只是将自由主义绑上了他的“战车”,并没有真正解决他面临的道德压力,即他弃一群学生不顾行为的逃跑是否合理。实际上,不管范老师怎么争论申辩,他都绕不过一个问题:他的本能自保行为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如前所述,自由主义参与不了这个话题的讨论,如果他非要事后找一个思想支撑,那也只能是人性自利理论。实际上,也确实只有人的自利理论能够支撑他的言论。不管范如何认同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同情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如林昭),在这次逃跑事件中,我们也只把他看作是一个自利主义者。一切理论的虚弱之处在于,它并不能打动有着更高追求的人们。“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句话去掉贬义色彩后,实际上并不是毫无道理,只是,以这句话为代表的自利理论失却了人之为人可以高尚的部分,仅仅保留了人与动物平齐的部分,因而得不到更多的认同,并为有着更高道德要求的人们所唾弃。因此,范老师弃学生于不顾自行逃命的行为,即使可以设身处地加以理解,却不可以接受其为合理的言论辩解。因为道德之所以为道德,并不是其不可以违反,而是在个体违反后要令他承受与之相称的代价,从而使其自身成为约束个体行为的力量。范老师的部分辩解言论已不是在要求宽容和谅解,而是直接对道德的挑战。就事论事,范老师的某些言论不仅是建立在集体主义价值观之上的中国传统道德无法接受,即使是那些与自由主义并行不悖的人道主义、宗教信仰等西方道德也无法接受。
之所以将话题扯远到争论细节,主要是想说明:范老师的言论多大程度伤害了人们追求善和美的人们的道德追求,也便同样程度伤害了自由主义的形象。实际上,范老师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的一些言论大大打击了伪善道德家们的士气,但是确实也伤害了真实追求善和美的人们的感情,并使这些人增加了对自由主义的误解。
最后,要对范老师致歉的是,许多以自由的名义得出的更不可原谅的言论,我暂时未去加以批判(如让农村的女孩走出农村,在城市与富裕阶层自由交换身体与钱币,以推动“农村经济”),却对一个刚刚从地震恐惧中走出来、又被人为制造的恐惧所笼罩的人加以批评,确实有违人道。
只是,也许范老师不能承受之“重”,同样正是自由主义所无法承受之“重”,因为自由主义在今天的中国不仅备受打压,而且面临越来越多的误解,范老师的言论更是使更多人加入了对其误解的队伍。特此和范老师商榷。
附一:范美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32774&PostID=13984999
附二: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关于“先跑老师”现象讨论的该期节目
http://www.ideobook.net/437/fanmeizhong/
附一:范美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32774&PostID=13984999
附二: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关于“先跑老师”现象讨论的该期节目
http://www.ideobook.net/437/fanmeizhong/
博主者说: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不应该延伸自由主义观点去挑战更多的伦理、道德规范,不能因为中国的传统道德由于特定原因出现过集体主义等糟粕部分就将其全部渺视,不能因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掺杂了集体主义,就在反传统道德“冲锋”时,将自由主义“押上前线”。这种做法既是对传统的完全抛弃,使我们失去立身之根,又是把自由主义与传统道德置于对立两面,不利于自由主义秩序的建立。更何况,在追求善美方面,自由主义与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曲径通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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